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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广西将进一步做好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健康八桂 2021-10-13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开发办公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一起来看一看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 33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20年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国家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数量扩大到30个病种: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等5个病种作为专项救治病种。






落实“四定两加强”

做好数据统计报告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明确定点医院,制定出台新增病种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费用及报销比例,组建专家组,建立救治台账,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管理。并结合此次新增病种要求,于2020年6月1日起,全面落实通过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的健康扶贫模块填报30个病种救治相关数据信息,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具体负责同志,将数据统计报告工作常态化。






继续落实有关要求


各地要在《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3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54号)等文件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的基础上,持续落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在国家30个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基础上,广西实行大病集中救治不分病种的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其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2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脱贫户、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具体以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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